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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方案公布:P2P不得设资金池

所属分类:招商引资      作者:admin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18.06.08       点击数:2386

10月13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,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。要求集中整治P2P网贷、股权众筹、互联网保险等领域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,不得发放贷款,不得非法集资;股权众筹平台不得“明股实债”或变相乱集资。

通知原文如下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国务院办公厅

2016年4月12日

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

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,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。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,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;有关部门及时出手,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、涉及面广、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,社会反映良好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,整治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防范风险,建立监管长效机制,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工作目标和原则

(一)工作目标。

落实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,优化市场竞争环境,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,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,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,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,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、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,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,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。

(二)工作原则。

打击非法,保护合法。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、合规与违规的边界,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。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,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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